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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城乡接合部明冬将严禁燃烧散煤,明确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16-12-16 来源: 浏览:378

12月9日,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十大工程,加快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近日,潍坊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散煤清洁化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规定,到2017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燃烧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到2017年底,城乡接合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燃烧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有条件的镇街驻地、农村集中居住区,鼓励使用煤改电、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暂时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实施政策引导,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型煤、兰炭。鼓励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暂时难以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的,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燃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燃料。到2018年底,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其他农村地区,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力度,逐步减少燃用散煤。鼓励使用电、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兰炭,因条件限制而没有能力使用清洁能源的,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优质煤炭。2017年开始,全面推广洁净型煤、兰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到2019年,“好炉配好煤”,全面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全面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优质煤炭,农村地区禁止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劣质散煤。

工业领域,加快现有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实施“工业余热暖民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10蒸吨(7兆瓦)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低排放标准限值;单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达不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的全部进行改造或拆除;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或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全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所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8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方案》中还明确了各项奖补政策。对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户每年补贴一吨(200元/吨);对更换使用省、市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炉具,每台(套)补贴购置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0元;对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对工程建设方实施财政奖补,按每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实施;支持型煤加工企业建设,全市计划建设5处规模较大的型煤加工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50万吨,市财政按产能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全市约需建设200万吨高效煤粉的产能,市财政按照投运后的实际,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建立完善煤炭配送体系,全市筹建煤炭物流园20处,每个县市区建设1-2处,每个园区奖补50万元;每个镇街设置1处煤炭配送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对锅炉拆除、改为电炉或改造成高效煤粉锅炉、高效冷凝式天然气锅炉,实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5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补200万元。

来自-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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